畜牧業勞工

 

申 請 資 格
從事家禽家畜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畜牧場環境管理、飼料製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核配比例:

  1. 依場內聘僱本國勞工人數,核配35%配額。
  2. 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增加外勞總數比例(附加案)。
  • 備註:核配比例加附加案合計不得超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