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屆期重鑑 可申請展延 一次以60日為原則 南市府將簡訊通知
身心障礙證明屆期重鑑 可申請展延 一次以60日為原則 南市府將簡訊通知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五日臺北報導】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社區流行期,許多民眾擔心感染風險而減少出入醫療機構,台南市政府提醒,身心障礙證明若即將到期,但至醫院重新鑑定有困難者,可於效期屆滿前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領取鑑定表後,向社會局辦理展延申請,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至延長期滿,包含已領有的津貼補助。
社會局表示,去年衛生福利部針對身心障礙證明屆期須重新鑑定者辦理全國性統一效期展延,今年因各項防疫限制逐步放寬,暫無全國統一延長證明效期的規劃。不過仍有部分身障朋友反映,疫情期間不敢到醫療院所辦理鑑定,恐因此影響申請各項福利措施的權益。
對此社會局提醒,身心障礙朋友若因疫情影響不便至醫療院所,可親自或由代理人至區公所提出申請或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社會局辦理展延,經核可者一次以延長60日為原則,如有展延的新事證,則可再繼續申請延長。
不過社會局也強調,民眾仍須在展延期限內擇日到醫院進行重新鑑定,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另為避免因身心障礙證明逾期未重新鑑定而影響相關權益,台南市政府自110年11月起推出簡訊通知服務,透過手機簡訊再次提醒身障證明即將到期的身障者或家屬辦理屆期重鑑。今年1月至6月屆期重新鑑定者共計約5,017人,截至目前為止,社會局已發送1,698封簡訊提醒30日內即將屆期但尚未完成鑑定者儘速辦理重鑑,減少因逾期未重鑑而致身障資格被取消的發生。
民眾如有申辦身心障礙證明展延相關問題,可洽各區公所社會課或市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需求評估中心,電話(06)235-2978。若需辦理輔具費用補助(免評估輔具),亦可至「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申辦。